劳动者小张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依据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小张于2008年1月18日续签劳动合同,因公司内部需求,要变换工作岗位,(比如是从秘书变成了收银员)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小张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依据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赔偿?该怎么计算。
位律师回复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包含拟变更的岗位则用人单位的行为不属于变更合同,劳动者主动辞职没有补偿。如果属于变更合同,则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因不满单位单方变更合同而辞职的,辞职后单位应给予补偿。本律师QQ号532647476,欢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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