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偿还贷款部分(合同中未明确作出规定),如果还想买房,我该怎么做呢,中介在这其中要负责任吗?
我经中介买房,房子的基本状况:夫妻是离婚的,房证上的所有人为女方,女方委托儿子卖房(有委托书和公证书),房屋有贷款抵押,房证有过破损.
经过:我经中介询问介绍,此房为无问题房,三方签定了合同.我已先交首付款替卖方还了抵押贷款.待到房屋交易中心更名时,交易中心提出房证有过破损需更换新证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更名,但更换新房证必须由女方本人亲自到场签名或重新进行换证的委托公证.但卖方已不能找到女方(女方已出国).就此,我买房的事情搁潜.
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如果提出不买房,我替还的贷款钱还能追回吗,希望有多少?我能否要求中介还我全部首付款,包括偿还贷款部分(合同中未明确作出规定)?如果还想买房,我该怎么做呢?中介在这其中要负责任吗?(打款均经过中介操作,有收据为凭).
实在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能够挽回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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