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心的律师,我的提法是不是真的错了,下一步我该怎么办,我应怎样请求各种社会保险?
我于1991年在当地一家银行做临时工,于2007年11月29日被单位非法辞退,没有任何解除证明,17年间单位没有给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我在诉讼时效内提出申诉,因我当时在申诉书中请求事项时写的是“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故开庭后,仲裁委以″请求的是待遇″为由,而不予支持。请问各位好心的律师,我的提法是不是真的错了?下一步我该怎么办?我应怎样请求各种社会保险?谢谢了!
位律师回复求偿主张权利有策略和技巧,建议聘请专业律师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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