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2007年10月25日到2007年12月31日上班期间厂方是否应该?

请问我在2007年10月25日到2007年12月31日上班期间厂方是否应该?,第1张

  我是2007年10月25日进厂的,厂方在2008年1月1日给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已被解雇。
  请问我在2007年10月25日到2007年12月31日上班期间厂方是否应该给我赔偿。

位律师回复

你的工龄应该从2007年10月25日起算。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7年10月25日到07年12月31日你需要举证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对答复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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