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办了一个小厂,去年请了一个工人,结果在工作时,被开水烫伤,鉴定为三级伤残,就是腋下皮肤粘连,头部有部分皮肤烧伤,现在工人生活可以自理,我已经支付医疗费5万元,对方起诉后,法院判决赔偿3万5千元,但家属上诉要求增加赔偿护理费14万元,共计17万5千元,我现在厂已经倒闭,到底该不该赔偿(我确实已经无力赔偿),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关于生活自理能力及相应的护理费标准,应该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给予明确的确认.如果没有确认,法律是不支持的.至于厂子倒闭后如何处理,要考虑厂的产权性质问题.可电话详细咨询.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