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是错法律空子或者说是违法?
1。入公司之前已有合同,试用期2300(其中基本工资为690,其余为加班,技术经贴),试用期结束2500元其中基本工资为690,其余为加班,技术经贴)。到2007年12月30日试用期结束,公司没有按试用期合同规定增加工资200元。还是按2300计算。
请问拖欠增加工资3个月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2。一直到2008年3月份,公司出台了一个工资确认通知,内容如是增加工资到2500元。但将基本工资写为770元,其余为加班,技术经贴。总共还是2500元。
究其根本原因是针对2008年4月1日基本资从原来的690元增加到770元。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是错法律空子或者说是违法?
3。综合以上两种情况,请问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没有足额支付工资是不合法的。工资构成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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