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求结算剩余年薪工资,请问律师,作为B公司该如何处理此事,如何保护企业的利益?
我司一产品设计人员,07年入职,劳动协议截止日期为08年12月30日。入职前订好月发工资2000元,剩余每年底发放。在08年1月,该员工从A公司调至B公司,从事相同的工作,公司法人系同一人,地点在同一个区域内。B公司要求签订合同时,该员工以A公司签过合同为由,所以未再签订合同。至08年3月,该员工以工作无前景为理由提出辞职。公司批准。但未发放剩余工资。该员工以B公司不签合同为由,但要求结算剩余年薪工资。请问律师,作为B公司该如何处理此事?如何保护企业的利益?
位律师回复你的叙述有点乱,还是电话咨询为佳,以便更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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