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入其公司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我去进行劳动仲裁,公司说是我自己短信辞职?
请教律师,我工作3个月未到,公司于2007年11月辞退我。入其公司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也未交外劳力综合保险。
我去进行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新旧法条款都符合的呀),以及补交3个月的外劳力综合保险。
仲裁部门拖了快3个月才下裁决,只裁决公司帮我补交3个月综合险。对于这样的裁决结果,太出人意料之外了哦。
公司说是我自己短信辞职,但没有相关证据;我提供不出单位的书面退工,因为当时单位不愿意出,威胁我交回大门钥匙,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才书面写了要我交回大门钥匙,现已经收到。
律师,这样的裁决是不是很可笑啊
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单位辞退你,自然无法主张经济补偿。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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