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类的案件法院受理的标准是什么,依照我的这种情况可能的审判结果会是什么样的呢?
我母亲无辜被打,经法医鉴定“轻微伤”,对方拒绝支付医药费,我该怎么办?我母亲年近60岁,对方30岁。
我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派出所当时出警把打人一方带走了,我现在对于对方的情况一无所知。我问派出所对方的情况,派出所说:当时核实了对方的身份,也没有交保证金就让对方走了。现在派出所的意见是:派出所对打架的双方都要处罚,只是打人的一方严重点。---罚款200元治安处理。我妈58岁,对方是30多岁的大男人,我妈能打他吗?我不知道派出所这样处理公证吗?
有关民事赔偿方面,除了医药费我还可以主张什么赔偿?如果我要提起诉讼,关于对方的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应该有义务提供给我们吧?我的伤情鉴定书留在了派出所,我要提起诉讼的话是否像派出所说的一样必须要由法院来提取?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我依照哪些法律条文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关于此类的案件法院受理的标准是什么?依照我的这种情况可能的审判结果会是什么样的呢?
恳请帮助解答,谢谢!
诉讼时效一年。你直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具体项目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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