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想咨询下我应当向哪个单位追寻我的赔偿费,赔偿的方式怎样?
本人于去年12月5号左足2-3庶骨骨折,诊断为左脚外伤。当时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07年12月31日,后该单位在改制中分流另成立了一个公司,然后把本人划向该公司,所以本人现在是另外一个公司的职员。
在此次工伤事故中已被劳动部门鉴定为10级工伤,我于2008年3月中旬上班。
所以我想咨询下我应当向哪个单位追寻我的赔偿费,赔偿的方式怎样,速给答复。
我认为你和另一个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该公司为你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话,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否则由单位予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给予补偿。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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