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视做无固定合同吗,没有书面解除劳务关系,我可以得到什么利益,请问我可以争取什么利益?
我于2006年10月进入这家集团实习。于2007年7月1日转正,成为真是员工并工作在现在。这期间我一直在广州工作。公司也没叫我签合同,也帮我买任何的社保等其他福利。发放的工资也不到当地最低标准。2008年4月1号叫我去签合同 ,但是签的东莞的合同。这家集团在东莞也有子公司。当时我没签,我说考虑清楚再签。公司说不签下个月走人。不过现在还没有书面的解除。如果我不签,可以视做无固定合同吗?没有书面解除劳务关系,我可以得到什么利益?请问我可以争取什么利益?
位律师回复
1、不可以视做无固定合同;
2、从2008年2月1日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3、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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