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儿子和女儿判给了我,后来丈夫去世,现在我身患重病,经济困难,我有权利要求大儿子尽赡养义务吗.?

二儿子和女儿判给了我,后来丈夫去世,现在我身患重病,经济困难,我有权利要求大儿子尽赡养义务吗.?,第1张

我二十年前与丈夫离婚,大儿子判给了丈夫,二儿子和女儿判给了我后来丈夫去世现在我身患重病,经济困难,我有权利要求大儿子尽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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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要求大儿子尽赡养义务《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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