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就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问题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我是08届毕业生,07年底和一家部队医院签了就业协议书,备注栏写了违约金2000元,现在因为找到了其它工作需要和这家部队医院解约,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和二十五条规定,我是否可以提前向医院提出解约申请而不必支付违约金?另外如果这家部队医院拒绝解约的话我是否可以和新医院直接签合同而不签就业协议?另就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问题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恳请有识之士解答,谢谢!
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便可辞职。不用支付违约金。如单位不放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您认可,请点击采纳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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