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这样可不可以付管理费呢,合同说的是完工付款,可工程完成不了,对方不付款怎么办?
我父亲在衡阳市承包建筑楼房的工程,当时也签定了合同。说是按工程的总造价的30%来给管理费,可是由于承建方所选的地质淤泥太多无法继续完工。承建方不付现以完工部分的管理费用。事情已经过了一年,请问像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要回对方该付的费用?
工程施工肯定是有按照图纸来建,设计在湖边上,地质不是人为可以解决的。要是这样可不可以付管理费呢?
合同说的是完工付款,可工程完成不了,对方不付款怎么办?
如确实不属于双方可以遇见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完工的,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可以就已完成的工程要求支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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