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单位的路上,为躲一辆机动车,摔倒在地,脸部严重受伤,可单位认定不是工伤,请问我算不算工伤?
我是一名公交员工,前几天上班,到单位后发现忘带名卡,就骑车回家取。再回单位的路上,为躲一辆机动车,摔倒在地,脸部严重受伤,可单位认定不是工伤。请问我算不算工伤?
位律师回复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你这种情况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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