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的正式医生的遗孀是否有每月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卫生院的正式医生的遗孀是否有每月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位律师回复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待遇规定如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夫年满60岁,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证明)可享受遗属补助,具体标准是以职级工资制的基础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遗属居住在成都市、省辖地级市和行署所在地城区的每月按基础工资的70—80%计发;居住在县(市)及县(市)以下城镇的,每人每月按基础工资的60—70%计发;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按基础工资的50—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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