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厂方要受害人交辞职报告,厂方的做法合理吗,受害方如何处理答复?

现在厂方要受害人交辞职报告,厂方的做法合理吗,受害方如何处理答复?,第1张

请问:外来务工人员出了工伤,左手从手腕处截肢,鉴定为5级伤残,除保险公司赔偿外,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给予一次性补偿?
请问:根据哪方面标准向用人单位要求一次性赔偿?现在厂方要受害人交辞职报告厂方的做法合理吗受害方如何处理答复

位律师回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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