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厂方要受害人交辞职报告,厂方的做法合理吗,受害方如何处理答复?
请问:外来务工人员出了工伤,左手从手腕处截肢,鉴定为5级伤残,除保险公司赔偿外,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给予一次性补偿?
请问:根据哪方面标准向用人单位要求一次性赔偿?现在厂方要受害人交辞职报告,厂方的做法合理吗?受害方如何处理答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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