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走人,眼下合同又到期了,我们是否可以申请按一年一个月的劳动补偿或如何争取这个补偿问题?
我们本是在3.31合同到期,又由于公司地址的搬迁,公司在之前就说好,不去新公司地址的,坚持到公司让你走的时候公司会给你2个月做为赔偿或补偿的形式给不愿意去的人,而且公司也在现在有新的合同发下来签,上面写按劳动法第47条赔偿和补2个月公司,但是现在公司不签这个合同了,我们签了,公司目前还没给出理由,可能在4.1要求走人,眼下合同又到期了,我们是否可以申请按一年一个月的劳动补偿或如何争取这个补偿问题?
位律师回复如果只是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要求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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