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年1月1日起算,单位应该给我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总加起来不是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吗?

从本年1月1日起算,单位应该给我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总加起来不是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吗?,第1张

请问:
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7年04月01日到2008年03月30日,在2008年03月14日日公司书面通知我不再续签。按照08劳动法,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补偿?是一个半月薪水还是一个月薪水? 
可是有文件规定,解雇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只有提前半个月呀!难道这不需要赔偿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按照08劳动法新规定,从本年1月1日起算单位应该给我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总加起来不是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吗

位律师回复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强行解除,就应当支付从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应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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