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拒绝,仲裁的时限是多少天,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四)如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拒绝,仲裁的时限是多少天,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第1张

我是一名机关单位的临时工,1998年9月至今一直不间断在此单位工作,工作岗位和在编干部工作岗位一致,处于混岗状态。自工作以来,单位曾每三年与我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合同属于非正规合同,只强调了对劳动者的制约,而未注明工资、福利待遇等详细事项,且实发工资和福利待遇非常低,从未给我交过五险一金。旧合同已在新《劳动合同法》法实施前到期。在新法实施后,按新法规定单位应在2008年1月31日前和我签定新的劳动合同,但至今(2008年3月21日)未与我签劳动合同。
请问(一)我是否可以要求和本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否可以要求和干部同工同酬及相同福利待遇?(三)是否可要求补缴自1998年9月以来的五险一金?(四)如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拒绝仲裁的时限是多少天?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和详尽的解答! 

位律师回复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连续2次签订固定合同可要求鉴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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