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尊敬的律师、同志们:交通局局务会作出的决定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吗,我应该怎么办啊?
我是桂林某县交通局的一名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工人(前年签的)。1986年2月进入该局工作至今,从没间断。在去年调工资时才发现自1986年2月至1991年2月这5年不算工龄,我向县劳动人事局申请工龄认定,劳动人事局通过调查、审核同意了我这5年工龄的认定,并下发了我的工龄认定和新核定工资的文件。可县交通局经局务会决定这5年的劳动保险费5000多元全部要我个人缴纳。如果没钱缴纳单位要从工资中扣缴!请教各位尊敬的律师、同志们:交通局局务会作出的决定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吗?我应该怎么办啊?
位律师回复肯定不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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