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份的时侯,又被外国另一个集团公司购买了,但是,到现在我们公司一直没告诉我,请问,我应怎么办?

十月份的时侯,又被外国另一个集团公司购买了,但是,到现在我们公司一直没告诉我,请问,我应怎么办?,第1张

我在中外合资(中方20%,外方80%)企业受了工伤,鉴定为三级伤残。去年外方总工司在五月份宣布破产,十月份的时侯又被外国另一个集团公司购买了但是,到现在我们公司一直没告诉我?请问,我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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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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