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孩子治疗需要几个人的赔护,对方在几分钟内破坏了现场,而我们是未成年人,其责任是全部的吗?
律师您好!我的孩子(11周岁)在上学的途中横过马路(县城的马路,有道口,没有斑马线),被汽车撞伤(小腿胫骨、腓骨开放骨折)。肇事车辆到70米开外才停的车。请问这是否是逃逸行为?
停车后司机并没有立即查看伤情,而是强行将伤者拉起,造成伤者更大的痛苦(或有可能使伤情更重)同时还不停的恐吓,说:“你快起来,否则汽车还把你轧了”。然后,将其汽车开回(破坏了现场),将伤者送到医院(现场距医院约200米)。送医院的途中还不停的埋怨:“你别哭了,你的腿折了,有人治疗,我的倒车镜坏了,你给我修啊?”事后肇事者态度非常不积极,到现在已经16天了,一分钱的慰问品没有,一个电话也没有打过。肇事司机从来都没看望孩子。其父亲也没来过,其母亲也只短暂去医院两次,而且,孩子现在不时发生脑血管痉挛。现在孩子正上6年级,学肯定不能上了。请问我能否申请精神赔偿?其法律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另外,在法律上孩子治疗需要几个人的赔护?
对方在几分钟内破坏了现场,而我们是未成年人,其责任是全部的吗?
破坏现场会成为他承担全部责任的事由。孩子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自动赔偿,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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