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科应在什么时间划分责任,收走了我们的证件迟不给答案是否合理?
我的亲属开三轮摩托车(俗称拐的),在一路段拐弯时,被一辆摩托车超速行使撞倒了,结果骑摩托车的人住院了,摩托车没牌照,也没驾驶证,我们(拐的一方)证件齐全,交警事故科都一个月了还没划分责任,就是要我们家给钱先治疗,还收走了我们的证件,请问下我们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交警事故科应在什么时间划分责任?收走了我们的证件迟不给答案是否合理?谢谢!
位律师回复交警事故科应当依法在法定时间内认定双方责任范围。对迟迟不予以认定责任、扣证行为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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