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科应在什么时间划分责任,收走了我们的证件迟不给答案是否合理?

交警事故科应在什么时间划分责任,收走了我们的证件迟不给答案是否合理?,第1张

我的亲属开三轮摩托车(俗称拐的),在一路段拐弯时,被一辆摩托车超速行使撞倒了,结果骑摩托车的人住院了,摩托车没牌照,也没驾驶证,我们(拐的一方)证件齐全,交警事故科都一个月了还没划分责任,就是要我们家给钱先治疗,还收走了我们的证件,请问下我们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交警事故科应在什么时间划分责任收走了我们的证件迟不给答案是否合理谢谢!

位律师回复

交警事故科应当依法在法定时间内认定双方责任范围。对迟迟不予以认定责任、扣证行为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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