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为事业单位,国家没有给临时工买保险的政策,无法可依,再请问:是否真有此说?
你好!请问:我从1993年就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单位给我签订的是一年一签的临时合同,中途因单位组建一个新的机构,称因不可胜任为由,让自行学习,达到工作要求后方可回本单位继续工作(其间并未超过半年),后我继续回到本单位工作至今。请问这种情况因如何计算工龄?并且单位直至2005年才给我买养老保险,至今任未买医疗保险,理由为事业单位,国家没有给临时工买保险的政策,无法可依。再请问:是否真有此说?
位律师回复1、从1993年计算工龄;2、没有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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