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社保局核实后该由原单位予以补缴,不存在的单位由直管部门负责,请问有这个文件吗?
我是1999年参加工作的,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正式工,2001年我县实行卫生体制改革,将我们单位整体拍卖,所有职工全部下岗,发给一次性补偿金6000元(我是2年工龄)(按工龄计算),养老保险中断,不在给我们缴。
问单位改制后是否应该为我们一次性补缴所有的养老保险金呢? 还有:我过5年后又通过我们当地的用人招工考试重新在就业,问这中断的养老保险金该由谁来补缴?
我看过有个报道:改制后原再编的下岗人员重新再就业后中断的养老保险金非本人原因的中断的(包括:单位破产,卫生体制改革,单位整体拍卖的等)。到当地社保局核实后该由原单位予以补缴,不存在的单位由直管部门负责。请问有这个文件吗?谢谢!
结合当地政府规定,询问当地劳动局和改制办。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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