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我的年资应如何算?
我的工作经历如下:
1、A公司: 1994年2月26日 入厂,至2002年8月01日;
2、B公司: 2002年8月01日 受A公司董事长的委派,推荐至A公司 与其他董事合伙的B公司上班。(B公司:由A公司派人管理,法人代表不同,A公司为大股东之一,我的人事资料直接转入!)
3、年2007月6日。15 A公司将B公司全额并购。因工作关系,并于2007年7月26日 再次调回A公司。(我的人事资料直接转入!)
因工作原因,A公司于2008年3月18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被A公司解聘)。 并提出我的经济补偿金只能算:2007年7月26日至2008年3月18日。
我认为不合理, 请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我的年资应如何算?! 急! 谢谢! (我在惠州惠东县)
提交相应证据,申请仲裁。可以认定为从04年持续到争议发生之日一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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