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究竟算是机关的合同工还是协会的合同工,现在发生事故,究竟应该怎么做工作认定?
我和一个条管机关单位成立的管理协会(该协会由民政局审批发证)签定了劳动合同,这个协会实际上还是该机关的领导负责,一切工作实际上就是局里的工作,合同期间,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了车祸,造成我受伤,现在我想做工伤认定,去了劳动保障部门,他们不能明确的告诉我究竟是劳动部门受理还是去别的什么部门,而且说所签的合同不规范,我认定期限马上就到了,请各位律师指点:
1、我究竟去什么部门做工伤认定?
2、如果合同无效,事实劳动关系能不能证明我们的劳动关系?
3、我和协会签了合同,事实上所有的工作都是局里的,我究竟算是机关的合同工还是协会的合同工?现在发生事故,究竟应该怎么做工作认定?
1.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可以证明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属于协会的合同工。如对答复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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