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上我说的情况,我朋友的诉讼时效还有吗,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我的朋友曾经是个临时工,于1991年在某企业上班时,左手食指被切断而工伤,当时没有申请过工伤认定,自1997年才做了伤残鉴定,认定为十级,之后仍在该企业上班,此事也没有再提起过。
到了2006年3月,我朋友离开了公司去外地打工。此事就由其哥出面于2006年3月向本地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投诉,要求解决。最后又于2007年12月事情劳动仲裁后被告知:″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
现在,又申请想通过法院进行起诉,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以及补交1991年至2006年间的社会保险费。
请问?按照以上我说的情况,我朋友的诉讼时效还有吗?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急盼详细给予回答!谢谢!
工伤认定时效已过,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