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不给货怎么办?
2007年5月1日某厂家与经销商搞家具促销活动,价钱相对便宜,于是我定了一套家具,由于家里新房正装修,当时没有领取,而是经经销商同意,口头协议1年内领取,交了500元押金。(押金条上注明了产品型号和价格)可是,前几天去取货,他们却说押金条已过期,不予理睬,还说最多退还押金。
请问:1、押金条上没有明确取货时间,法律上有具体规定吗?
2、如果押金条有效,经销商不给货怎么办?
你们的这个条应该是定金而不是押金。如果被认定为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因为写的是押金,估计只能拿回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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