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可以根据物价以及市场行情进行变动,现在是08年,大概给个什么价钱比较合适?
各位律师你们好:
请问:
1、还建房的1楼被开发商用做门面或者车库。这样原先1楼的住到2楼,2楼的住到3楼,依次上移。我家原先是5楼,现在到了6楼。对于6楼,开发商除索要面积差价外还按照08年商品房的市场行情索要8000元的的高层差价。是否合理?
或者我们能不能从1楼的门面中得到部分补偿以便能够减少差价?
2、公摊面积是否可以让开发商进行补偿?
3、03年实施的《孝感市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80-100平米的房子,搬家费是400元,临时安置费用是4元/平方米/月。价格可以根据物价以及市场行情进行变动。现在是08年,大概给个什么价钱比较合适?
看你与开发商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怎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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