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花了800多块,现四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了,请问这够成妨害公务罪,如公诉会判多久?
事情是这样的,有四个老乡住在暂住房里,晚上十点钟民警察来查暂住证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且一进门就是说把暂住证拿出来。民警要带走其中一人去协助调查另外一件事,但是当时没有说清楚,就要带人走,其父母把门关住,不准民警带人走,与民警动手发生冲突,二名民警身上负有轻伤,医药费花了800多块,现四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了,请问这够成妨害公务罪?如公诉会判多久?
位律师回复根据【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严格说,对方未出示证件不构成妨碍公务,但实践中很少采纳这样的理由,可能的话只能试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你老乡即使不构成妨碍公务,但把对方打成轻伤,还是得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相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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