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山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张

乐山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张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08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省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2008年乐山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定于2008年9月24日上午7:30在中共乐山市委党校(乐山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举行,面试时间一天。
  二、面试要求:请资格复审合格要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08年9月23日下午15:00前到中共乐山市委党校报到并参加培训。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或报名信息表)和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如果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携带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责任自负。
  三、面试费用:面试收费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收费标准收取,即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8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
  通知未尽事宜请与乐山市人民法院(电话:2429486)和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2117994)。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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