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07年6月从朋友手中接了一个音像店,接的时候我们口头商议店里的商品及手续还有9个月的房租都归我,我支付她3万元人民币,当时因为顾忌情面,我没有看合同,我们也没有签合同,也没有见房东,手续也没有过户,后来才知道合同上写着不允许转让,并且合同到2008年3月份就到期了,而房东知道后不愿意再将房子转租给我,我已经给了我朋友2万,也没有收据,他现在还要剩下的一万,我呢,因为他擅自转租,让我损失一万多元,拒付,他因此要起诉我,我想咨询一下,我如果上法院的话,胜算的把握有几分,我现在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收集有力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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