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这10年间,妻子终于决定与丈夫离婚,可法院以被男子的监护人不在为由而不于立案?
男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在结婚这10年间,常谩骂妻子并多次动手打人,给妻子的身心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更让孩子幼小的心灵遭受了重大的创伤。夫妻之间早就毫无感情可言,确定已经感情破裂。现男子又住进了精神病医院,日子已经没有办法再过下去了。妻子终于决定与丈夫离婚,可法院以被男子的监护人不在为由而不于立案。妻子很着急,想早日摆脱这种折磨。
位律师回复法院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对方的监护人在不在不是立不立案的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就应当给与立案,否则应当给下书面裁定.然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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