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讨回我这个月的全薪,并且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您好!我是于二月二十二日应聘于一家日化公司当促销员,在一家超市里上班(当时说好底薪700,80元全勤,其他按当月所售产品的销量提成)。由于试用期未满,所以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可是三月十七日公司却来人说负责招聘我的那个人突然不做了,而我和公司之间又没有任何文本协议,借口招聘我的时候公司并不知情,把我解聘,并且告诉我没有工资,后来只同意按照当月的产品销量给我提成。
请问律师,我能否讨回我这个月的全薪?并且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注意保存上班的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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