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您们好!
我在厂里面上班,我的手是在2007年4月份受伤的,是在2008年2月份鉴定的,我的劳动局里咨询过,是要安照2007年7月1是以后的2万元赔偿我,但是厂里面说是安照2007年7月1日以前的1.2万元赔偿我,你们说这种说法对吗?他这么处理我不接受,他要我找这份资料,我请问一下有这种资料吗?
位律师回复
一般要看具体的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为你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地方法规规定,比如云南是按照统筹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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