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电力局在新劳动法出台以前将家父辞退,只给一年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合理吗?

2007年底电力局在新劳动法出台以前将家父辞退,只给一年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合理吗?,第1张

各位律师好,我父亲在我县电力局工作了近二十年,电力局以各种原因一直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只在1992年给上了个养老保险。2007年底电力局在新劳动法出台以前将家父辞退只给一年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得到哪些权利何补偿。敬请指教,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好;电力局的这种做法是严重违法的,如果你父亲在电力局工作了20年,那么电力局单方面的辞退你父亲,应当向你父亲支付20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同时应予补交社会保险。但由于你父亲与电力局发生的纠纷是在2007年,所以可能存在仲裁时效的问题,所以建议你当面向律师咨询,说清细节问题。北京律师:徐阳电话:158013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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