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电力局在新劳动法出台以前将家父辞退,只给一年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合理吗?
各位律师好,我父亲在我县电力局工作了近二十年,电力局以各种原因一直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只在1992年给上了个养老保险。2007年底电力局在新劳动法出台以前将家父辞退,只给一年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得到哪些权利何补偿。敬请指教,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好;电力局的这种做法是严重违法的,如果你父亲在电力局工作了20年,那么电力局单方面的辞退你父亲,应当向你父亲支付20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同时应予补交社会保险。但由于你父亲与电力局发生的纠纷是在2007年,所以可能存在仲裁时效的问题,所以建议你当面向律师咨询,说清细节问题。北京律师:徐阳电话:158013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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