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未给个人一份,我现在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能否得到赔偿,具体赔偿多少?
我所在单位干了五年,单位一直为我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2007年有5个月养老未缴费,签订合同未给个人一份。我现在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能否得到赔偿?具体赔偿多少?
位律师回复你好:我的建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经济补偿,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不满半年工作期限的,只能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没有给你交纳的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补交。如公司不同意,关于经济补偿可以申请仲裁,关于保险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徐阳律师:电话:158013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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