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2007年12月31日到期出厂的,1,请问在泰州应该怎么赔偿,2,应当赔偿多少呢?
去年我在江苏泰州厂里受工伤 ,住院15天,休息治疗45天,今年3月鉴定为九级伤残,我今年27 岁,工资为1200元。合同是2007年12月31日到期出厂的。1。请问在泰州应该怎么赔偿?2。应当赔偿多少呢?
位律师回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数额找当地律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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