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2万元,孩子实际需要每月2千元请问抚养费数额怎样判?
请问能否请法院对之前几年因不抚养孩子方隐瞒收入而少判的抚养费进行追加(注意是之前几年),这种情况数额按什么标准判?
在离婚时不抚养孩子方为了少付抚养费称无固定工作,收入连自己的需要都满足不了,法院判的抚养费则远远不能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抚养孩子方只能靠借贷供养孩子,期间几次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皆因无法提供对方的收入状况证明而不被法院支持。现在已取得支付抚养费方这几年的真实收入证明,月收入2万元,孩子实际需要每月2千元请问抚养费数额怎样判?
可以以有新的证据为由,对以前的判决申请再审,请法院重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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