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还能享有10天有薪假吗?
您好:
我是东莞一家台资电子厂在职员工,现针对如下问题寻求帮助:
1。我于2008年2月42日。18号(共15天)休假回家过年,在请假前,公司已发出<春节放假通知,放假日期:2008年2月52日。10号,共计放假:6天>,但我在上班后公司又告知:请假人员春节公司的放假的6天不给工资(没有休假的人员享有薪资),且已在我二月份的工资中进行了扣除,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
2。我是2006年3月5日号进入这家公司的,距现在已经有两年时间了,按照规定我应该享有每年5天,共计10天的有薪假,但我在2008.1月份又与公司签定了新的<<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还能享有10天有薪假吗?
谢谢!
公司做法无法律依据,春节属法定休假,不应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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