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了好几个律师,他们说法不一,麻烦您帮我分析一下好吗?

我问了好几个律师,他们说法不一,麻烦您帮我分析一下好吗?,第1张

律师好,在一次事故中,一辆车碰了我的车,致使我的车又碰了另一个人,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我的车是次要责任,对方车是主要责任,行人无责任,对方车只有强制险,而我的车没有保险,请问,行人所发生的医疗和其他费用是不是先扣对方车的强制险后再由我和对方车主按责任大小承担呢?我问了好几个律师他们说法不一麻烦您帮我分析一下好吗

位律师回复

  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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