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们后来共同装修的,该怎么处理呢?

是我们后来共同装修的,该怎么处理呢?,第1张

您好!我和他从2001年7月份认识,于2005年10月份结婚,婚后不幸福,如果离婚,问题如下:
1、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大部分钱都是我出的,离婚后房子如何处理?
2、婚后育有一子,现在6个半月了,我想抚养孩子,他可能会和我争,我该怎么办?
3、家俱是共同购置的,如何分配?(卧室六件套床、床头柜、挂衣柜、梳妆台,还有沙发、茶机、整体厨房、窗帘、电视、音响)
4、当时买房时是毛坯房,是我们后来共同装修的该怎么处理呢
5、结婚前我和他共同开了一家音响店,效益不太好,我也不要了。

位律师回复

你好,你们夫妻婚后购置的房屋、家具以及后来的装修等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按共同公有来分割。结婚前开的音响店与你们的婚姻无关,可以根据你们两人的实际情况来处理(如果认为离婚后仍然可以共同经营,可以继续经营下去;如果认为不行,可以考虑将你在该音响店所占的份额转让给他,或是你们两人将整个音响店转让给他人,按你们当初的出资比例或其他协商的方式分割转让音响店所获得的钱。你的孩子才6个半月,根据我国的法律,没有特殊情况,男方是不能在此期间提起离婚的,而你可以,另一方面,一般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归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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