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都是一年期存单,在结婚后还有部分存单到期转存(使用我的名字),是否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

当时都是一年期存单,在结婚后还有部分存单到期转存(使用我的名字),是否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第1张

上接《离婚财产分割等多个问题(上)》
后来有一次有我找机会与她谈了一次,提出带孩子回来,两人单独生活,她不同意,要求我不与我父母联系,而与她父母一起生活。我不同意她的想法,每一次谈话失败后,本想还进行以后的几次谈话,慢慢沟通,但她却在第二天向我父母的手机上发送了一些短信,我们家进行了极大的侮辱,我们以后就未再联系。
现孩子也满一岁,我们也分开了8个多月,想请问一下各位律师:
1、我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2、她从家里出去时,将我们的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我的职称证书等全部拿走,后来又趁我不在家时,回来将我父母在结婚前送她的首饰(近万元)全部拿走,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她将证书类归还,首饰按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处理?是否会算为赠予的,不列入分割?如果她不承认拿过这些东西怎么办?
3、我婚前的8万元存折怎么计算?当时都是一年期存单,在结婚后还有部分存单到期转存(使用我的名字),是否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
(因千字限制,麻烦继续看(下))

位律师回复


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2、可以要求她将证书类归还;首饰按婚前财产处理;
3、婚前的8万元存折为婚前财产。
4、她的工资和赔嫁钱算婚后财产;
5、可以做为婚后财产收入证明;无法再分割;
6、婚前的二套房产为婚前财产;
7、有哺乳期;可以;
8、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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