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他又反悔要求加5000元才能转让给我,请问一下我如果现在起诉他违约,法院能支持我吗?
2008年3月1号我和转让方达成协议,一次性付款买断房屋的使用权和他屋里设备,因为都是熟人当时没有签合同只是写了一个收条,他签的名 。
内容是“今收到[我]付 店款 13000元整。 (壹万叁仟元整)受款人:他的名字 2008年2月26日” ()里边的大写数字是他本人写的。现在他又反悔要求加5000元才能转让给我,请问一下我如果现在起诉他违约,法院能支持我吗?我现在有他以前和房屋出租人的合同不过是他的户主名
现在可以起诉他违约,法院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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