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我提前一个月以上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还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您好,我2007年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固定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上规定如果我在合同期未满前辞职,需要赔偿公司非约定费用:招聘录用的支出费用、各类培训费、人事代理费;以及违约金:基本工资×20%×离职时间距离合同期期限的月份数。
现在我想辞职,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只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不赔偿违约金,像我这种新劳动法出台前签订的合同的情况,能否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我提前一个月以上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还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你可以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对违约金的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你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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