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述规定公司解释后只发给我193元的工资是否合理,另外即使扣除工资,外出补助是否该发放?
我是在单位做业务的,上半月为试用期底薪600元,下半月转正底薪元800,按公司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去外市开展业务,工资与业务挂钩,公司规定外出补助每天50元,市内餐补每天5元,我没能完成任务,按上述规定公司解释后只发给我193元的工资是否合理?
另外即使扣除工资,外出补助是否该发放?希望专家帮助。
该公司违反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底薪与业务挂钩属于不同范畴,餐补与业务量的完成情况没有直接关系,也不符合业务挂钩内容。因此,建议与企业协商解决或向劳动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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