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基础知识辅导:收入的核算
1、收入的概念: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收入的特点:①收入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②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取得后可能表现为:增加资产;减少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
③本企业的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
3、收入的分类:销售商品收入(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商品)、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出借库存现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等)。
4、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5、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6、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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