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一共8000元,是否合法合理?
您好!我工作至今还差一个月就满4年。今年3月1日,老板将我辞退。因为去年8月份我主动要求过辞职,但是公司方面挽留,并且提出加薪,我因此继续留在公司,从事另一项主管的工作。
因为公司是小型私人企业,根本不签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有权利按照劳动法规定,拿到每工作满一年那一个月的辞退补偿金?我是否一共应该拿到3个月的前一年度平均工资补偿?
另外,公司方面主动给我一个月的工资4000元的补偿,也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一共8000元,是否合法合理?
问题比较多,麻烦帮我解答心中的疑惑。谢谢!
你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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